僧尼日常行事漫谈
发布时间:2020-03-30 09:45:01作者:正觉网僧尼日常行事漫谈
济群法师
读《行事钞资持记》、《重治毗尼事仪集要》等律学书籍,看到书中对僧伽的许多日常行事,都有着详细规定,觉得很有现实意义,遂不揣浅陋,把它整理出来,供诸方同道们参考。
一、礼佛发愿
愿力是理想,愿力是目标,十方诸佛都因为在因地上发了大愿而成佛,作为沙门也应该每天在佛前发愿,以崇高的愿望,来指导自已的行动。
《大智度论》说:“菩萨昼三夜三常行三事,一者清旦偏袒右肩,合掌礼十方诸佛,言我某某三世三业罪愿令除灭,更不复作。二者十方三世诸佛功德,愿随喜助。三者劝请十方诸佛初转*轮及久住世间。”昼三是晨午昏,夜三为初中后夜,每日六时礼佛发愿,倘能加上忏悔回向,则罪业消除,功德无量。
二、礼敬规矩
在僧团中谁有资格接受礼拜,谁没有资格;什么情况下应该礼拜,什么情况下不应该,这是僧伽必须要知道的。《律摄》说:“有四种应礼:一是如来,一切天人并应致敬故。二出家者不应礼俗人,是彼所敬故。三应礼敬先受近圆者,惟除尼众,彼敬亦尔。四未近圆者应礼近圆。”近圆是具足戒的异名。在家人应该礼出家众,沙弥应该礼比丘,后受戒者要礼先受戒者,沙弥尼比丘尼要礼比丘,一切天人都要礼拜佛陀。
《四分律》说:“有四种不应礼:一不应礼一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者不应礼后受戒者,三不礼犯边罪等十三难人。被举、灭摈、应灭摈等。四不礼一切说非法语者。”僧人不能礼俗人,僧人中像十三难人无戒,三举人行缺,二灭戒者戒体坏了,说非法语人知见不正,都没有受人礼拜的资格。
《四分律》说:“十种非威仪不应礼:大行时,小行时,若裸身,若剃发,若说法,若嚼杨枝,若洗口,若饮,若食,若噉果。”《十诵律》说:“睡、缝衣、大众中、在路行、病时、不得礼”。同书又说:“佛塔、声闻塔前自他不得互礼。”《僧祗律》说:“礼塔、诵经、读经、写经、授经、暗中,并不得礼”。本来是该礼的对象,但在非处非时,或者别有所敬都是不能礼的。
三、处众态度
僧梵语具称僧伽,汉译和合众。和有六种:一身和同住,二口和无诤、三意和同悦、四戒和同修、五见和同解、六利和同均。六和是维护僧团和谐的原则,僧伽应该遵守。
《四分律》说:“比丘至僧中有五法:一以慈心。二应自卑下,如拭尘巾。三应知起立。四彼在僧中不为杂语、谈世俗事,若自说法,若请他说法。五见僧中有不可事,心不安忍,应作默然。慈心是平等对待一切;卑下是表现出谦虚柔和,常省已过,不讼彼短;知起立是讲礼节,对戒腊大于已者,应该起立让前坐;不杂语则会庄严肃穆;心不安忍时默然,可以远离恼乱,保持安宁的秩序。
《大智度论》说:“佛法弟子同住和合:一者贤圣说法,二者贤圣默然。”大众集在一处,要不讨论佛法,要不就是默然,入道之要贵在静,静能养心,静能入定,这就要大众不喧闹,保持默然。如杂论世事,说是道非,不但染污自已内心,也扰乱别人宁静。”《成实论》说:“虽是法语说不应时,名为倚语。”不应时有两种情况:或法不对机;或不合时宜。如大众在静坐修定等。你却高声诵经或讨论佛法,不但无功德,反而有罪过。《僧祗律》说:“阿兰若比丘不应轻聚落中比丘言:汝必味舌头少味而在此住。应赞言:汝聚落中住,说法教化,为护法作,覆阴我尊。聚落中比丘不应轻诃阿兰若言:汝在阿兰若住,希望名利,麋鹿禽兽亦在阿兰若住,汝从朝竞日,正数岁耳,数月耳。应赞言:汝远聚落,闲静思惟,上业所崇,此是难解之处,能于此住而息心意。”僧伽住所大分两处:一是寂静山林,一是喧闹城市。山林易于修道,城市方便弘法,修道与弘法都是出家人本分事,所以大家应该互相随喜,互相赞叹。
俗话说:僧赞僧,佛法兴。然而佛教在中国流传近二千年来,由于子孙观念,宗派观念的关系,形成了许许多多的门户,譬如习教的轻视修禅的,曰盲修瞎炼,修禅的斥习教的,曰画饼充饥,乃至诸宗门徒相互诋毁,各各伽蓝自立山头,呜乎!长此以往,佛法岂能兴盛。
四、学业范围
学海无涯,学无止境,这是历代学者在学习过程中发出的兴叹。何况科学发达的今天,知识领域又不知扩展的多少倍,而人的生命有限,面对如此浩瀚的知识海洋,当有所取舍,作为沙门是为了脱生死,而又具有住持佛法的神圣职责。我们的知识范围,自然也应该建立在这个前提上,明确何者应学?何者不应学?
《五分律》说:“为知差次会等学书,不得为好废业,不听卜相,及问他吉凶。”知差指知事差遣僧尼,次会是法食会集。担任一个寺院知事,为了工作需要,学点世俗文化知识是可以的,但不能专心去学,以致荒废道业。僧尼不能学占相吉凶,这是属于邪命。
《律摄》说:“若为降服异道,自知有力,曰作三时:两分胜时,应学佛法,一分下时,应学外典。”《善戒经》说:“若为论议,破于邪见,若二分经,一分外书。”僧尼除了学习经教,外典也不是一概不能学,为了弘扬佛法,降伏外道的需要,学一些外典也是有必要的,只是要把时间安排好,主次要清楚,把重要精力放在学习佛法上,在学好佛教的前提下,兼读一些外典。
《十诵律》说:“好作文颂,庄严章句,是可怖畏,不得作。”这里先告诉我们有人不学经教,喜欢作文,一味追求华丽词藻,吟诗作赋,都是不如法的。特别是有的人为沽名邀利,附势矜能,虽然身体出家了,但心还染着俗尘,一生虚度,实在可悲。
综合其它经律思想,对于僧尼的学习可以做这样的总结。刚出家,应该放弃世俗时的一切特长所好,如律中所说,木匠出家不可以备有木工具,理发匠出家不可备有理发具,以免产生染着,当先学戒律,所谓五年学戒,不离依止,培养自已在僧团中的独立生活能力;随后学习阿毗达磨教论,熟悉佛陀教法,树立正知正见,有了这种基础,为了弘法需要,不防读些外典。《瑜伽师地论》提出菩萨从五明处学,大概指的就是这种情况,所以古德高僧或精草隶,或善篇章,或医术驰名,或阴阳显誉,他们都在精穷本业已,旁涉余宗,以此辅助教化。
五、学习教理
佛法的修解是从闻思修入三摩地,这就告诉我们学佛首先要听闻佛法。通常情况下,在僧团中是弟子从和尚学,从依止阿奢黎学;下座向上座学,白衣向僧尼学;小众向大众学;倘若作为上座,对佛法无知大众,能否去向晚辈求教呢?
《萨婆多论》说:“若比丘无处受诵,乃至得从沙弥尼受法,但求好持戒重德人作伴证明耳;亦得从白衣受法,但不得称阿奢黎,如是展转皆受法,但消息令不失威仪。”比丘如果无处学法的情况下,侈乃至可以从沙弥尼学法,但不能一对一,必须有持戒者作伴证明;比尼也可以从居士学法。经中记载:给孤独长者常给新戒比丘授经,维摩居士为声闻菩萨说教,只是比丘不能对他们行师礼,这是佛规,现在有人听到白衣说法,就认为是佛法衰兆,其实是错误的。
《十诵律》说:“下座欲教上座法者,应在高处坐,为尊法故;上座欲从下座受法,应在下处坐,为尊法故。亦从下座教上座者,共为床座,为上座故。”上座是戒腊长的,下座是戒腊短的,僧团中依戒腊大小论长幼,在一般集会中,戒腊长的在前坐,戒腊短的在后坐。但如果是下座为上座说法,为重法故,应该让下座在上面,上座在下面。
《维摩诘经》提出四条求法的准则:“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不依不了义。”《华严经》中善财童子五十三参,都可以作为我们学习佛法的榜样。作为上座比丘,或出家僧尼,如果对佛法无知,就应该谦下,不耻下问,否则任随我慢,固步自封,自欺欺人,那就太可悲了!
六、沙门形象
人与人之间接触,第一感觉就是形象,大凡世界人类,职业习惯不同,往往也形象各异,僧尼肩负着住持佛法,具有普度众生的神圣使命,需要有崇高的形象。
《增一阿含经》说:“佛告比丘,沙门出家有五毁辱法:一头发长,二爪长,三衣裳垢,四不知时宜,五多有所论。因即又生五过,人不信言,不受其教,人不喜见,妄言,斗乱彼此。”沙门的形像是染衣剃发。头发长了就变成半僧半俗,显得不伦不类;不知时宜会引起别人的讨厌,多有所论则显得轻浮。这些都有损于沙门形象。
《五分律》说:“佛制半月一剃发,除无人难缘。”《毗尼母论》说:“剃发者,但剃头上毛及发,余毛一切不舍却。所以剃者,为除骄慢自恃心故。”《涅槃经》说:“头须爪发,悉皆长利,破戒之相。”僧尼半月必须剃头,除非没有他人帮忙,或有特殊情况无法顾及。在人的身上多处有毛,而应该剃除的只有两处,即头发和胡须,现在有人喜欢把头发或指甲留得很长,这是不如法的。
我们讲沙门形象,提出剃发染衣,但这仅仅是外在的基本特征,一个沙门的高大形象,不只是这些,他还需要有内在的宗教修养。众多戒律的约束,具足威仪,才能形成与众不同的风格。
七、接引俗众
出家并不是离开世界,佛法生存在世间,不能离开世间。何况佛教又以慈悲济世,普渡众生为宗旨,这就决定了出家僧尼必然要与世俗人接触,然而世俗是污浊的,一个僧尼倘若不具有一定的戒定慧修养,未免于境染着,应该怎么办呢?
《毗尼母论》说:“若为在家人作师,教化作福有五事:一不应檀越舍止住,二不系心贪利,三为别别说法,布施持戒八斋等。四不与共娱乐。五不系心常欲相见。又五事为檀越家恭敬:一非亲旧处不往返,二不求形势,料理檀越家业,三不共窍语,令家中生疑。四不教良时吉日,祠祀鬼神,五不过度所求。”僧尼与信徒来往应当保持自己的庄严风格,无所求,不贪着,正确地引导信徒端正知见,持戒修福,使其从佛法中增进现在的快乐,获得永恒的宁静。
同书又说:“入俗家五法:一入时语小,二敛身口意,三摄心卑恭而解,四收摄诸根,五威仪庠序生善。”僧尼到世俗人家里,内心要收摄,保持正念,不能放纵使身心,避免对境产生染着,外表要谦恭,要威仪,才能令世俗生恭敬,生善心。
该论又告诉我们,僧尼不要同哪些世俗人接触。如《论》中说:“有九事不应俗家坐:一虽为礼拜心不恭敬,二虽为迎逆心不殷重,三虽令让坐而心不实,四在不恭敬处令坐,五有说法言心不睬录,六虽闻有德不信受之,七知有甚多,若求与少,八知有美食反设粗者,九虽供给与如市易法。”对三宝缺乏信仰,用轻心,慢心的态度,以僧宝之尊贵,是不宜到他们家去坐的。
《四分律》说:“喜往白衣家五过:一不嘱比丘入村,二在欲意男女中坐,三独坐,四在屏后处,五与女人说法过限。又有五过:一数见女人,二既相见便附近,三转亲厚,四便生欲意,五为若欲意故或至死,若次死苦”。僧尼喜欢往俗人家里跑,一定是心不在道。与俗人接触多了,尤其是男女来往容易产生染着,乃至爱恋,这是特别应该警惕的。
苏曼殊在他的小说《断鸿空雁记》中曾说:“我为沙门处于浊世,当如莲花,处淤泥而不染。”诚然,曼殊本人并没有做到,但这段话却是以为所有僧尼的座右。僧尼为三宝之一,称为僧宝,应当懂得维护自身的尊严,树立高大形象,才能为世俗人所恭敬,才能把真理传播到世俗社会中去。
八、邪命事业
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必须赖衣食住得以生存,如何获得衣食住呢?在佛教中有正命与邪命之分。邪命即非法乞求邪意活命的意思,为不正当而不道德的谋生方法。是佛教中所禁止的。
《遗教经》说:“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畜养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合和汤药,占相吉凶,仰观星宿,推步盈虚,历数算计,皆所不应,节身时食,清净自活,不得参预世事:通致使命,咒术仙药,结好责人,亲厚蝶慢,皆不应作,当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显异惑众,于四供养,知量知足,趋得供事,不应畜积,此则略说持戒之相。”这是以戒律作为区分邪命与正命的标准,依戒行事生活是正命,不依戒行事生活则是邪命。
《四分律》说:“不得占卜诵咒,处方治病等。”占卜诵咒是属邪命,处方治病则荒废道业。从解脱道来说是不允许的,菩萨道则又另当别论。《十诵律》记载:目连入村乞食,居士妇怀妊,问言:是男是女耶?目连云:是男。及生是女,遭到居士毁谤,于是问佛,佛言:本是男胎,中转为女,目连见前不见后,非妄语也。业缘的变化是微妙的,目连神通第一都不能彻底洞察,况一般凡夫?所以佛陀不许僧尼卜看相等,以避免讥嫌。
《行事钞》说到邪命,也列有五种和四种两类:五种邪命有:一为求利养,改常威仪,诈现异相。二说已功德,三高声现威四说已所得利养,激动令施,五为求利故,强占他吉凶,这是以求得利养为前提,想尽办法表现自已,企图由此抬高自已的形象,令他人产生恭敬供养之心。
四种邪命是:一方邪,通使四方为求衣食,二仰邪,是上观星象盈虚之相,三下邪,耕田种植从事农业生产,四维口食,习小小咒术,以邀利活命,僧尼的正业是修道,弘化,以道德和学间去教化世间,令人供养恭敬,培植福田。舍此,用占相,咒术,种植,穷年累月为求衣食,疲于奔命,实非出出高人所为。
修学佛法是以八正道为准则,八正道中有正命一项,正命就是对治邪命,以正命的方式生活,才能消除烦恼,成就道业。
九、施食原则
僧食来自十方,是供养僧尼用功办道用的,本来不可以随便施给他人,但对于真正有困难的人,律中也是开许的。
《五分律》说:“若与乞儿,乞狗,乞鸟,应量已食多少取分,然后减乞,不得以分外施之。”对于乞儿,乞狗,乞鸟,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随分施予他们。《毗尼母论》说:“诣寺乞人,无粮食存,婴儿,狱囚,怀妊等类,施之无过,比丘应学。”僧食是十方常住所有,没有通过大众同意,私自送于他人,是盗常住物,但对贫困无依者,在僧团能允许的情况下,比丘可以随便施给他们,是没有过失的。
十、出家要业
生存在这个世界上的人们,似乎每个人都有他的职业和义务;如农民种田,工人制造器具,教师培养人才,军队练习打仗,保护国土,那么,出家僧尼应该做些什么呢?
《大比丘三千威仪经》说:“沙门业者,诵经坐禅劝化众事,若不解者,徒生徒死,或有受苦之困。”沙门事业主要是诵经、坐禅、教化社会事,如果不干这些,简直是浪费生命,辜负此生了。
《大智度论》说:“出家多修智慧,智慧是解脱因缘,俗人多修福德,福德是乐因缘。”出家僧尼与世俗人对人生有着不同的追求,僧尼出家的目的是解脱生死,解脱生死是必须通达开发无漏慧断烦恼,才能证得解脱涅槃之果。因此,出家人要多修智慧,俗人则不同,他们追求的财富地位各种欲乐,这就要多培植福田。
《僧祗律》说:“供养舍利造塔寺,非我等事,彼国王居士乐福之人,自当供养;比丘事者,所谓结集三藏,勿令佛法速灭。”造塔建寺是居士的事,出家应该好好研究经教,弘扬佛法。
《行事钞》说:“出家之人以身戒心慧为本,不得造经像寺舍等业,错乱次第,故唯得指授法则,劝化俗人,俗人以金石土木牙角布帛而作佛像,道人修五分法身学三佛行名为造像。俗以低素竹帛笔墨钞写以为经卷,道人以闻思修为造法也,俗以草木墙字而造寺,道人以菩提涅槃智慧万行所住大乘之宅为寺。”区分了出家僧尼与在家信众的不同。
十一、避恶众生
寺庙大多在山野旷野之中,有时难免要受到蛇,蜈蚣等各种动物的侵扰,应该怎样对待这些东西呢?
《四分律》说:“若蛇入屋,若以盛,若蝇系,应解已弃之;若患鼠入舍,应惊出;若作槛出之,若患蝎蜈蚣蚰蜒入屋者,以弊物,以泥困,以帚扫,盛弃之,应解放,勿令死。”房屋里跑进蛇、老鼠、蜈蚣之类,可以想办法把它赶走,但不能弄死。
《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说:“行路寄鬼神屋宿,不得有触扰意,生者犯堕。”寄宿鬼神居住的房子室,不得有扰乱意,令它烦恼,因为沙门应该让一切众生欢喜。老鼠、毒蛇、蜈蚣等,人类把它们称之曰害虫,人从本位主义出发,基于个人生存的利益,觉得这些动物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其实他们是很可怜的,倘若我们人类能换一个立场,替它们想想,那么我们自然能生起慈悲心,善意的对待它们了。
十二、作医治病
出家人是来自世俗的各个阶层,他们都曾经从事过各种不同的职业,这些人进入僧团之后,是否可以继续发挥他们的特长呢?从修道的意义上来说,佛陀是不允许比丘重操旧业的,但对于某些僧尼具有利人利世的能力,佛陀也适当开许。
《善见律》说:“作医师,得吉罗,为出家五众合药者得,若和尚父母在寺疾病,弟子亦得合药,又父母贫贱,在寺内供养,净人兄弟妹姐叔伯及母姨。舅,并得为合药。”僧尼的职责在于修道,在于弘法,专门去做医生,为人治病,妨碍道业,自然不可,不过如果具有医术,方便的情况下,为寺内大众及有关亲属看病,还是可以的。
《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说:“若道人慈心作医治病,不得取物自入,前人强与,为福应取。”从慈悲心出发,为任何看病都是可以的,但不能为谋取财物,假如施主一定要给,允许收入常住供养三宝。
佛陀禁止僧尼治病行医有罪,是因为担心比丘荒废道业,又开许僧尼行医是基于慈悲为怀,前者偏就自利,后者重在利他,这就说明了僧尼在不影响修道的情况下,行医才是可以的。
十三、孝养父母
佛教传到中国,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产生冲突,其中出家僧尼抛去父母,便是重要的一项罪责,僧尼果不能孝养父母吗?
《五分律》说:“毕陵伽父母贫穷,以衣食供养。”佛言:“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担父,左肩担母,于大小便利,极世稀奇,衣服供养,犹不能极项臾之恩,从今听比丘尽心供养父母,否者得重罪。”父母对儿女有极大的恩情,僧尼尽管出家了,倘若父母真正有困难,还得必须尽心孝养。
《僧祗律》说:“父母不信三宝者,应少经理,若有信者,得自恣与无乏。若父母贫贱,将至寺中,若洗母不得触,得自手与食;父者如沙弥无异,一切皆得。”父母不信三宝,少管他,是逼令归正,父母没有兄妹孝养,可以迎至寺内生活。
《毗尼母论》说:“若父母贫苦,先受三归,五戒十善,然后施与;若不贫,虽受戒不合与。”《四分律》说:“父母乳养长大有恩,佛言:若闻三宝名字,已是报恩,何况得净信等。”僧尼孝养父母,供给衣食,但必须是父母贫困无依,如果父母自已有衣食能力,僧物还是不宜供给父母的。
《僧祗律》说:“比丘不得唤阿爷、阿郎、阿娘、阿婆、阿兄、阿姐,乃至姨姑等。不得唤本俗名,准应优婆塞,优婆夷等。”出家远离了世俗,所以不得使用世俗的观念,世俗的称呼。
在佛陀教义中很强调报恩,课诵本的回向中就有“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之说。四重恩的第一重便是父母恩。僧尼的报恩方式,除了让父母现世衣食饱暖外,更重要是启发父母信仰佛法,归依三宝,持戒修善,使其尽未来际离苦得乐。
十四、选择同伴
古人曰:“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说明了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从修学佛法的意义上说,佛陀强调亲近善知识的重要性。原因是众生无始以来迷已为物,一直心随境转,很难把握自已,所以在出家过程中,选择什么样的同学,将会影响到你的道业的成就。
《有部毗奈耶杂事》说:“阿难白佛:善知识者,是半梵行?佛言:阿难,善知识是全梵行。”全梵行是个人在行为上的彻底清净,同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就关系到了选择同学的重要性。
《四分律》说:“比丘有五法,不应与作亲厚,若喜斗诤,若多作业,若与众中胜比丘共诤,若喜游行不止,若不为说法言,示人善恶。后有五法不应作将伴行;喜太在前行,喜太在后行,喜折断人语,不别善恶语,善语不赞,称美恶语,如法得到,不以时为彼受。”是非多,好斗诤,放逸懈怠。不懂礼貌等,都不能作为同学。
《僧祗律》说:“比丘有十事为人所不爱,不相习近,数相习近,为利习近,爱者不爱,不爱者爱,谛言不受,好豫他事,实无威德而欲物,如屏私语,多所求欲。”具备这十种特征,的确令人讨厌,这种人要寻找同学是很困难的。
《瑜伽师地论》说:“云何名为善友性?谓八因缘故,应知一切种圆满善友;何等为八:谓安住禁戒,具足多闻,能有所证,性多哀愍,心无厌倦,善能堪忍,无有怖畏,语具圆满。”具有这八个条件,是理想的同学。
佛陀告诉我们选择同学,要找学业、道心、品行都不错的,对自已在修学上能有帮助的,正如孔老夫子说:“无友不如已者。”当然我想这是在自已不能自立之前,才需要这样,如果你能把握自已了,选择什么样的同学都没有关系,那个时候不是担心你被他影响,而是考虑你应该如何去影响他人。
十五、尼八敬法
八敬法不论在古代的印度或中国,我想都不曾有过争议,可是在男女平等的今天,在时代潮流影响下,有些尼众对八敬法提出抗议,八敬法究竟是怎么回事,应该如何对待?
《善见律》说:“佛初不度女人出家,为灭正法五百年,后为说八敬,听出家,依教行故,还得千年。”佛初不许女人出家,因为会使正法灭去五百年,后由于阿难的请求,佛制八敬法,姨母无条件接受,这才有了比丘尼的出现,所以尼众都应该尊重八敬法。
八敬法:一者百岁比丘尼见初受戒比丘,当起迎逆礼拜问讯请令坐。二比丘尼不得骂谤比丘。三不得举比丘罪说其过失。比丘得说尼过。四式叉摩那已学于戒,应从众僧求受大戒。五尼犯僧残应半月在僧中行摩那垛。众尼半月内,当于僧中求教授人。七不应在无比丘处复安居。八复论,当论僧中求自恣人。
这八法中,后五种分别为受戒、忏罪、布萨、安居、自恣的规定,这五项在近代的中国一直没有很好的实解,所以八敬法中关于这方面内容争议不大。唯其前三者,条件允许,可以实行,但有许多现代意识比较强的尼众,不愿意遵行,甚至提出强烈的反对,以为这是在男女不平等制度下的产物,今天已失去现实意义了,应该淘汰。
我觉得作为一位尼众是没有必要反对八敬法。一、僧团是个大家庭,家庭要有尊卑伦理,大家才能和谐的生活着,八敬是一种伦理,就象弟弟尊重哥哥,孩子尊重父亲,谈不上阶级的平等不平等。二、男女众从恭敬中可以分出界线,在恭敬的情况下,可以避免染着,假如平等,平等就容易随便。三、社会是缘起的组合,一个人只有恭敬别人了,才能得到别人的恭敬。四、恭敬是菩萨道的表现。自高自大的人谁都讨厌,恭敬才能令众生欢喜。五、恭敬与断烦恼解脱生死,不会违背。
十六、修习禅定
声闻修学解脱之道,只要有三个步骤,即戒定慧,由戒生定,由定发慧,由慧断烦恼,定是迈向解脱的重要环节,应该如何修习呢?
《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说:“十事不成就禅法:乐着作役,言说睡眠,种种所求,及以六尘,但为利养,多诸过罪,乃至入阿鼻狱中。”修习禅定要万缘放下,远离懈怠,放逸,才能修有所成。
《四分律》说:“比丘睡眠,比坐当觉之,当用禅杖,若复故睡眠,当扪眠,若以水洗面,若自摘耳鼻,若摩额上,若披张衣,以手摩身,若起出户外瞻视四方,仰观星宿,若至经行处经行,守摄诸根,令心不散。”修习禅定有两大障碍:一掉举;二睡眠昏沉,前者初坐禅时容易生起,后者坐久了就会生起。要想坐禅成就,必须要对治睡眠昏沉。
十七、集僧方法
僧团是个大集体,由众多僧人组成。有许多共同的活动,如布萨,自恣等,这就要集僧一处。
《五分律》说:“诸比丘布萨时,不时集,妨行道。佛言,当唱时至,若打犍稚,若打鼓吹螺。使旧住沙弥诤人打,不得处,应打三通,吹螺亦乐,除漆毒树,余木铜铁凡鸣者,所作。若唱二时至,亦使沙弥诤人唱,住处多,不得遍闻,应高处唱,犹不知集,更语相知,若无沙弥,比丘亦得打。”律中集僧号令通称犍稚。僧团集体活动都要鸣椎,否则是不合法的。中国丛林敲钟,打板,开梆,召集大众吃饭上殿,出坡也是这种意思。
鸣椎三通共四十下:先执杵定心,轻打十下,渐渐发声,中间二十七下,渐稀渐大,乃至声尽,打后三下。鸣椎者具仪立念:我鸣此椎,为召十方僧众,有得闻声,都来云集,共同法利。又恶趣受苦众生,令得停息。
鸣椎有二重含义:一集僧;二息恶道苦。《付法因缘传》说:“吒平以大杀害故,死入干头鱼中,剑轮绕身而转,随斫随生,若闻钟声,剑轮在空,如是因缘,遣信白令长打,使我苦息。”《增一阿含经》说:“若打钟时,一切恶道诸苦,并得停止。”这大概是成为后来寺院打幽冥钟的依据。
十八、袈裟缝制
三衣通称袈裟,别名是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梨。袈裟此译不正色染。或间称坏色,是贤圣沙门的标职,其制作中有严格规定。
一:求财如法:《四分律》说:“不以邪命得,激发得相得,犯舍堕,不得儿等。”作衣的财物,必须不是通过邪命手段得到。
二:财体如:《四分律》说:“文肃衣不成受持故。”《僧祗律》:“一切生疏毛发树皮衣草衣皮衣并不成。”财体即衣体,指制作的原料,像细薄生疏绫罗锦绮沙股等布料,作衣都是不合法的。
三:色如法:《四分律》说:“上色染衣不得,当坏作袈裟色。”又曰:“若比丘作新衣,当作三种染坏色,青黑木兰。”上色指五正色,青黄赤白黑。三种染坏色中的青是铜青,如旧铜色,黑是杂河底留泥染成的,木兰是树色,皮赤黑色,三种都不是正色。
四:量是非:《四分律》说:“安陀会长四时,广二时,郁多罗僧长五肘,广三肘,僧伽梨亦尔。”又云:“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五分律》:“肘量长短不定,佛令随身分量,不必依肘。”衣的大小可以根据身材。”
五:条数多少:《四分律》说:“诸比丘不知当作几条衣?佛言:应五条不应六条,应七条不应八条,应九条不应十条,乃至应十九条不应二十条。”衣的条数必须是单的,五条是下衣,七条是中衣,九条以上为大衣。
六:堤数长短:五衣一长一短,七衣二长一短,大衣有三品不同:九条、十一条、十三条为下品;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为中品;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为上品;下品二长一短,中品三长一短,上品四长一短。
七:重数多少:《四分律》说:“不得细薄,大衣二重,余二衣并一重。”这是用新布作的。如果使用旧布,依《十诵律》说:“四重作大衣,二重作七条五条等。”旧布作大衣要用四重,七衣五衣要用两重,当然这是使用牢固方面考虑的。
八:作衣方法:《四分律》说:“大衣七条要割截,五条要叶。”《十诵律》说:“佛自教比丘施纽法,前去缘四指施,后去缘八指施纽。”《比丘三千威仪经》说:“三衣揲四角。”割截,叶,施纽,揲四角,这些都是缝衣时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在古代的印度或者现在的南传佛教国家,三衣既是僧尼的常服也是法服,基于实际需要,所以在制作上特别的讲究,现在我们穿的三衣,是仅作为法服,应讲究庄严为宜。
十九:坐具规格
僧尼在佛诞节日上殿时,除了衣袍以外,随身还要带有一块布,供拈香或拜愿时使用,这就是坐具,原来是铺在地上供僧尼打坐休息时用的,现在是拜佛时用,也叫拜具。
梵语尼师坛,汉译随坐衣,俗称坐具。《四分律》说:“为身为衣为卧具故制。”长佛二手,广一手半,更增广长半手。为了身体衣服,以及被褥等卧具的一干净,佛制比丘使用坐具。坐具的面积,长佛二手,一手长二尺,即四尺也,广一手半,即三尺也。如果身体高大者,长广可以各增加半手。
《十诵律》说:“新者二重,故者四重。”《四分戒本》说:“若比丘作新坐具,当取故者一手贴新者,为坏色故。”作坐具,新布二重旧布四重,这是为了坚固,因为坐在地上,容易磨擦破,作新坐具之所以要贴上一块破布,是坏色,避免贪着。
二十、滤水袋法
佛制比丘随身携带六物,其中三衣尼师坛,钵都是我们大家很熟悉的,唯有滤水袋因为很少有人用的关系,大多人都觉得陌生,滤水袋到底干什么用呢?
《四分戒本》说:“若比丘知水有虫饮用者,波逸提。”比丘不能饮用明知有虫的水,防护的方法就是用滤水袋。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欲作住处,先看水中有虫不?有者,作余井,犹自舍去。凡用水法,应清净者,如法滤水置一器中,足一日用,取上细一时作囊,令持戒悉者滤水竟,著净器中,向日谛视看,故有者,如前说。”《僧祗律》说:“虫太细者,三重滤囊,犹有虫者,更造井,谛视,有虫者,舍去。”凡饮用水,都要通过细制的滤水袋进行过滤,直到肉眼看不见虫为止,方可饮用。
《四分律》说:“作滤水袋如杓形,若三角,若作圆形,若作滤,若患细虫,听安沙囊中,滤讫,还著水中。不得无滤袋行半由旬;无者,僧伽黎角滤。”作滤水袋只要能方便过滤水,可以作各种形状使用。
杀生是僧尼四根本戒之一,滤水袋法是护生的具体表现,它不仅能使我们严持不杀生戒,同时,也体现佛教的慈悲精神。
律中关于僧尼日常行事的规定还有很多,简直举不胜举,这里仅就读律所得,简单的作些介绍。戒律有止持与作持之分,,比丘的二百五十条戒或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条戒,只是止持部份,全面认识戒律,不仅要学习止持部分,也要学习作持部分,这样才能彻底的明确僧伽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