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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春教授:佛教慈善与社会服务三题

发布时间:2024-03-04 04:02:51作者:正觉网
刘元春教授:佛教慈善与社会服务三题

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所 刘元春

慈善,是佛教服务社会的有效途径之一。在佛教界,越来越重视,都在探讨如何让佛教慈善事业更加发展,让佛教慈善服务社会更加有效,出现了诸多实践模式。在社会,佛教慈善的关注度也越来越大,有关的讨论也众说纷纭,有期待有批评有建议,也有通过各种途径参与佛教慈善的活动。不过,从总体上来看,目前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还难以满足广大社会人群的期待,还需要不断的探索与成熟。造成这样现状的原因是复杂的,有历史的、观念的、政策的等等多种因素,因而不能对佛教界的实践者责备求全,也不能完全归咎于社会政策的因素。由此,我们应当在现有客观条件与自身因素所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的推进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

为此,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第一,佛教慈善要明确社会定位与目标,发挥自身特长。

佛教慈善,或者说宗教慈善,既然要服务社会,那就要明确自身的社会定位与慈善目标。宗教慈善活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活动,又不同于一般性的社会活动,是某一宗教信仰实践的社会延展;但同时,宗教慈善活动,又类同于一般社会慈善活动,具有普世性的社会价值。长期以来,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环境中,如何开展与如何对待、规范、管理宗教慈善活动,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问题。这不仅牵扯到有关的宗教政策、管理机制,更重要的是牵扯到有关宗教问题的思想理念等。显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待宗教慈善的社会实践活动,事实上存在“特殊性”问题,造成了宗教慈善事业发展的诸多“瓶颈”,目前还难以突破。比如,在宗教慈善活动中,社会上还不习惯甚至不允许有“宗教符号”,时常发生只是愿意接受“慈善”而不愿意接受“慈善者”的事情,根源于对慈善者“宗教符号”的恐惧。本人就直接听说并核实过这样的事实,在2008年汶川地震灾区的救灾中,当地有关人员就不允许宗教界人士穿着僧装、道袍参与救灾,担心有损“形象”乃至“宗教渗透”。也许这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个案,但是,投射出的却是长期积淀来的观念问题,也是不应当回避讨论的社会问题。由此引发出来的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宗教慈善的社会定位与目标究竟如何明确,如何让宗教慈善发挥其自身的特长?

社会慈善社会化,是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2006年10月18日,新华网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胡锦涛总书记十七大上再次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中共中央与国务院有关领导更是不断强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有关政策加快推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显然,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把社会慈善事业提高到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策略上了。社会慈善不惟是社会公民的社会义务,更是社会公民的社会权力。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当义务与权力对等起来,才能激发出来道德的自觉,乃至信仰的崇高。社会慈善,只有在这种道德的自觉与信仰的崇高中,才能持续,才能健康的发展。换句话讲,从事社会慈善的人,必须具备这种道德的自觉与信仰的崇高的,进而才能具有内在的慈善驱动力。这也就是宗教慈善越来越被广泛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知道,世界范围内最知名的慈善性国际组织是世界红十字会。红十字会不是宗教慈善组织,但它的原则与理念还是具有宗教慈善的特质,与宗教慈善的精神有着异曲同工的意义。1965年,在维也纳召开的第20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决定将“人道、公正、中立、志愿、统一、普遍”等七项原则作为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而其中人道、公正、志愿最能反映出红十字运动的精神理念,特别是“尊重人类生命,为所有受难者提供救援”的人道原则,是红十字运动的根本,也是其他各项原则的依据。关于“人道”的具体解释是:“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的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当然,红十字运动所崇奉的人道主义与作为世界观的人道主义有区别,是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范围较小的人道主义。它侧重于帮助,救护那些在战争和灾难中同到特殊困难,产生特殊痛苦的人群;在平时,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训练,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推动无偿献血和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中,关于“公正”的解释是:“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最紧迫的人。”这说明红十字精神是超越分别敌我的世俗观念,而使其人道主义具有广泛性、宽容性、平等性。而这种超越民族差异、政治立场不同的“博爱”,需要普世的胸怀。因此,参加红十字运动、发扬红十字精神的最基本要求,是“志愿服务”,即“本运动是个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好处”。[1]国际红十字会之所以能成为国际性组织,根源于它的普世性原则与价值诉求,可以成为宗教慈善社会定位与目标的参考,尤其是它的“志愿性救济”与人道、公正的原则,是特别值得重视的。

凡是对慈善问题有所研究的人都会知道,西方社会慈善事业之所以发达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慈善参与者富有虔诚的宗教信仰,基此构建了他们的社会慈善文化体系,从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即使在古代中国的社会慈善活动中,也大多根源于深厚的传统文化精神,根源于优良的传统价值观和道德精神,其核心理念来源于佛儒道之思想体系。毋庸讳言,佛教等宗教慈善活动,是信仰者基于人性与信仰双重需要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实践形式,其扶贫济困的慈善实践,符合社会共通性价值追求的,仍然属于“社会慈善事业的一部分”,应当给予尊重、肯定与支持。一方面,从社会管理与政策层面,要转变思路,不能过分强调意识形态的差异,而漠视宗教界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价值共通性;其次,要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和个人开展切实有效的社会慈善活动,作为国家公民的权力与义务,而不单单是基于宗教信仰的要求;对于国家公民基于正常宗教信仰心理,而从事的慈善福利活动,给予他们应有的社会荣誉和地位,形成鼓励先进的社会激励机制,实现慈善公益活动社会化的目标。

当前,在佛教慈善活动中,有值得欣慰的一种良好现象就是,尽管一些佛教信仰者很自然地保持着对来世的憧憬和佛菩萨保佑的期求,但是,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对自己精神的提升和陶冶,更加热心对社会有益活动的参与,也就是说,他们期望通过佛教慈善活动改变自己的生命情态,确立自己人生的社会价值。把自己的信仰行为与社会人生价值联系起来,并且积极寻求贡献社会人群的途径,是值得高度重视和热情鼓励、有效引导的大好事,是与当代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的良好行为,是大乘佛教精神的实践趋向。回馈社会、服务社会和积极主动解决社会问题,是佛教界融入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变革,从而展现“人间佛教”社会价值的最有效途径。

第二,佛教慈善要更加具备社会公信力,彰显自身价值。

近来,中国社会慈善事业“事故”不断,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慈善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基会等具有“官方背景”的国家级慈善团体均被卷入其中,激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主题就是社会慈善机构与慈善活动的“社会公信力”的问题。综合分析,不难看出这一问题产生的关键因素在于以下几点:第一,管理与监督机制缺失,放任自流;第二,慈善资金募集与流向不清,运作失范;第三,慈善活动组织者品格缺陷,用人不当。简而言之,就是目前我们的社会慈善机构与慈善活动存在不公开、不透明、不公正的大问题,因而不具备社会公信力,或者说社会公信力严重缺失。

公信力,是公民社会最基本的社会价值诉求,是现代社会事业成功与否的关键。社会公信力是指国家机关或公共服务部门在处理社会公共关系事务中所具备的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信任的影响能力,也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对社会组织体系、社会政策实施以及其他社会性活动的普遍认同感、信任度和满意程度,是公民对社会组织及其政策的一种评价。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把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提升公信力:(1)执行政策要有前瞻性,处置危机要有高效性,制定政策要有可行性,分析预测要有准确性,公共关系要有亲和性,塑造形象要有长效性;(2)要通过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督机制,即自律与他律,最终转化为国家机关和公民的自我监督;(3)加强行政道德建设,把外在的道德准则变为内在的道德意识,把社会的道德要求变为内在的道德信念,并把内化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落实到政府行为上,有效发挥道德的社会管理功能。[2]显然,以上的解释重在“政府公信力”上,兼及其它“公共服务部门”。不过,所谓提升社会公信力的几条途径,还是具有普遍性价值的,对于包括佛教慈善在内的宗教慈善提升社会公信力也是很有作用的。

社会公信力,是佛教慈善成败的关键。因为只有有了社会公信力,相关慈善组织才能够很好地聚合社会资源,才能真正地走向社会、服务社会。目前,佛教慈善也确实需要提升社会公信力。目前,我们依据系统的调查,确实也看到有关的佛教慈善组织,出现了一些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一是有些慈善组织的“私有化”,甚至有“家族化”倾向。也就是说,一些人和团体打着佛教的旗号“借佛敛财”。这种现象不仅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佛教的伤害也将是严重的,应当从法制上、社会舆论上、信仰戒律上解决这个问题。二是由此衍生出来诸多问题,比如 不民主、不公开、不真实等问题,这正是一些群体对有关寺院的慈善活动质疑的焦点所在。概括起来讲,佛教慈善由于运作体制的传统化,没有把现代的法制和管理模式结合起来,缺乏透明度。如果慈善组织在资金的来源上如果缺乏透明度,那么就会缺乏大众的支持。如果佛教慈善机构不被大众信任,不但做不成慈善,而且会伤害到佛教信仰的群体的形象,玷污佛教的社会形象。

目前,相对来说,中国台湾、香港等地的佛教慈善活动比较成功,也富有成效,值得大陆佛教慈善事业借鉴和学习。在台湾,尤其是证严法师所创办和领导的慈济功德会,其慈善文化已经相当成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慈济的公信力与制度建设很值得大家重视。慈济的成功,就在于他们既坚守佛教信仰传统,又能够结合现代管理理念,建立了严密的管理体系和严谨的运作机制。他们依据和发挥佛教“慈悲喜舍,诚正信实”的信仰理念,奠定了慈济慈善的道德准则,引导慈济人将外在的制度原则内化为内在的自觉的道德准则,凝聚成慈济慈善精神。比如,他们在佛教本有的“五戒”基础上,制定了慈济“十戒”制度,以促进慈济成员依靠自律自愿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确保慈济作为一个宗教团体、非赢利组织的效率与形象。作为一个民间慈善团体,慈济正是因为将“诚正信实”的组织宗旨真正落到了实处,取信于信众,取信于社会,才具有巨大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具体来讲,慈济在慈善资金管理上有特别值得推广的措施,可以成为我们佛教慈善达成社会公信力的榜样:

1、善款善事公开。一是善款收支公开。早期慈济就及时透过《慈济》向社会公开交代捐款的来龙去脉,几乎每期都会发布慈济功德会的财务收支状况。这在当时,是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创举。慈济仿佛为佛教界注入了一股清流,刷新了佛教慈善的形象。为了进一步取信于信众,慈济在早期把善款交给德高望重的社会名绅负责保管。二是做善事过程公开。慈济在做善事时的高效透明的管理运作,使信众有了相当高的信任度。

2、善款专项专用。慈济除了公开财务之外,始终坚持公私分明,善款专用,把善款交到真正的救济对象手中,决不把善款挪用于其它之用。

3、产权与管理分离。在经营基金会的策略上,证严法师也是独出机抒,她把“宗教性和非宗教性的慈善事业作区隔,让事业体由台湾的主流精英来筹办和管理”,[3]形成出资的法人产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这样,一方面解决了慈善组织在经营事业体方面,由外行领导内行可能带来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利于在信众中树立善款善用的信心,为善款建立起安全的使用通道,增强信众对善款发挥作用的信心。 [4]

第三,佛教慈善要树立社会品牌意识,推进慈善社会化发展。

考察当今大陆佛教慈善活动,存在零散甚至有些零碎,并且缺乏自己的独立创意,有些跟风或者说是由别人牵着走的特点。从慈善的社会化发展需要来看,慈善不能盲目,也不能随机,而应当有规划性、系统性、长远性、适应性,需要经过“项目”的长远规划与“品牌”的不断塑造,产生“系统”的“产品”,才能“适应”社会慈善“市场”的需要。

当今社会,很注重“品牌意识”,如果有好的品牌,将事半功倍。综合有关解释,品牌主要是参照有关品牌文化要素来建设品牌文化。作为品牌必须有外在的物质构成,即要有统一的声音、图像和文字系统,构成品牌的物质外壳,主要是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品牌标示系统的设计,并把该品牌申请注册,努力打造联合募捐的品牌形象系统,同时还对品牌内在理念和价值系统进行完善,构造品牌的精神体系从内外进一步完善其品牌文化,从而提高社会对其认知度。有了品牌,就必须有与之相应的产品,实现品牌的产品化和项目化,完成相应的品牌系列。

慈善产品,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商品,只是这种商品不是用来营利,而是贡献社会,是一个道德意义的良性产品。所以,我们的这种产品也必须考虑到市场的需要和要求,或者说这种产品也要让购买者喜闻乐见、经久耐用。因此,我们要考察社会人群的需要,在互利的原则下通过慈善活动平台树立良好的信誉,树立良好的品牌效应。关键一点,就是这个产品一定能够适应参与者慈善行为的意愿表达,让这个产品成为人们善良愿望的适当载体,满足他们奉献爱心的精神需要。这里要说的是两个概念,一个是慈善理念,一个是慈善品牌。积极推广,实际是慈善活动的方法或者模式。有了商品,有了产品,还必须能够让大家了解,让大家理解,才能让人们来参与来购买。为此,就必须让人们理解这种慈善品牌慈善产品的内在精神价值,就是你的慈善理念是否能够打动人心,被广泛的接受。而这种让人广泛接受的活动模式,就是一种慈善营销。

慈善,需要营销,这是一种新的观念。以往人们认为慈善是自己自发的一种自觉行为,不需要去营销。其实,这里的营销,就是宣传和鼓励机制,只是比较过去多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如果从商品文化来看,就是我们要提高慈善活动的营销水平,建立自己慈善文化体系。在慈善文化中,树立营销理念,运用营销机巧,把各种慈善产品推向社会,获取社会认可和了解,提高慈善收入。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有高尚的慈善理念,还有有高超的慈善劝募机巧,从而奠定自己慈善文化的运作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不仅要有大体系,还要有众多相关的小体系,形成网络体系,形成爱心网络,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凡一个组织能够由小到大,从弱到强的生存发展,其背后必定有一强大而持续的精神力量,其组织制度必是其内在精神价值的体现。我们认为一定要在社会大慈善的前提下,突出佛教慈善的核心理念,打出不同于一般社会慈善的旗帜来。这里,我们要有足够的信心。第一,佛教慈善的理念有足够的佛教思想作基础,能够形成一种慈善体系。第二,佛教慈善不会引发社会的反感,能够激起广泛的支持。第三,佛教慈善有历史的脉络和现实的资源,能够形成契实的体系模式。第四,佛教慈善符合当今社会慈善的基调,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从慈善社会化发展趋势来讲,以往的慈善观念与传统应该不断地改变和完善。

为此,也应当厘清宗教慈善之“可为与不可为”的问题。从社会层面讲,我们是不是应该开放社会慈善领域的某些行业,也留给宗教慈善一定的空间。我觉得这方面可以借鉴台湾佛教慈善的一些经验和发展模式,比如允许一些佛教慈善团体,特别是允许以寺院为主的慈善团体抱着公益的目的,建立一些慈善医院、养老院、学校等公益机构,可以推进社会养老、社会保障充分地社会化,发挥佛教慈善团体聚合社会资源的优势。当然根据法律,在佛教慈善组织兴办教育的过程中,应该不与国家的宪法法律相违背,学习别人行之有效、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经验,注重辅助国民道德与信仰教育的健康发展。

[1] 参加拙作《红十字精神与大乘佛教菩萨行》,《当代宗教研究》1999年刊。引文见亨利·杜南:《索尔弗利诺回忆录》,山东友谊出版社1998年3月版。

[2]奚洁人主编:《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10月。

[3]参见邓子美、毛勤勇:《慈济运作模式研究》,杨团主编《和谐社会与慈善中华》,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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