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乘佛学一些重要问题的思考——胡晓光
发布时间:2024-09-12 04:04:41作者:正觉网基本观念问题
一、佛学是佛陀思想及其实践之学。佛学的研究对于我人而言,是“结论后之研究”。佛陀是正觉之圣,他全证法身,为度化有情,设教传法,以文字语言为道理的载体。佛陀认为他讲的法,是成就法身的道路,同时在其文句中也蕴藏极深刻而又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哲理。不过历史上佛教的解释家,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佛语”只是道路方法,即标月之指,所谓“但有言说,全无实义”,这种看法在华化佛教中极为普遍。有的认为言能诠义,文可载道,佛也曾云“经典即是佛之法身”,持这种观念的人多为近现代学者们。我虽愚陋,对此也想谈一下自己的看法。言思都是能相之作用,文与义不可割裂。说者名也,名不载义,是为空名。佛是实语者,故不虚言,言中之义的精神就是其特有的哲理观念。佛陀一生讲法,就其本义实在大乘了义经中。佛陀对自己的言教也进行过归纳概括,举一实相印为一切法之终极真理。法义的显现是无限的,法义之理则是唯一的,佛陀示教,以这一纲领贯穿一切法相。寻名了义属知范畴,单知诠名则不能悟道。佛法是以分析名相始,以排遣名相终。佛陀圣教的命题,是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我们只能是在佛陀的结论后进行理解体认研究。若仅把佛所说法当作对机之方法,那就把佛法当成实用之术了,就不具有普遍性的意义了。佛之言教有深意趣,这个信念应是学佛之人的首要认识。
二、“法四依”是治佛法的基本原则。所谓法四依,就是“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依了义不依不了义,依义不依语”。“依法”的“法”就是实际存在的真实事理。佛法有二义,一是觉悟的方法,二是觉悟的真理。依法就是要学人依止这个如实之法,不要依止世间之人,以人为法。“依智”的“智”就是实权二智,唯二智能明法之事理之如是,故依智也;“识”是遍计分别之妄想,于法不真际,故不依也。“依了义”之“了义”者,是指一切经中,有了义句也有不了义句,但要依于了义句为正,因了义句是指示法真际的,而不了义句则不能成就智证。何谓“了义”?但讲一实相之理即为了义。“依义”之“义”就是内容思想也,学法当以内容思想为要;“语”是义之载体,具多样性、是可变的,离义则道乖,故不依文句语,当依于义。有了“法四依”的观念,学法就能够把佛法化为己之心法而格致。佛陀的伟大智慧在“法四依”就具体地体现出来了。佛教是崇尚法身真理的,是不崇尚神秘的。
三、唯心是佛法的绝对出发点。在存在论上,佛教主张“色心不二”,就是心物统一体。阿赖耶识就是一个心物统一性的存在者。所谓唯心不是从存在论上讲的,而是从认识论上讲的。佛学的目的在于开启智慧,开智就是认识论上的事。佛学的认识论与世间学不同,它是瑜伽般若之认识论,即观心治心之学也,故转识成智,必以唯心为出发点。佛学之唯心不同于世间哲学之唯心论,佛学之唯心是从心性上讲,佛学唯心不与物对,是扬弃了外在之物,而讲心中之物,而心之物是所缘缘,是离心无体的,故唯心也。唯是特胜义,心能变相,功能特胜,可为万法本,所以佛学讲认识论之唯心。
其心之相之性,其理至奥也。四、缘起性空是普遍性必然性的原理,但是它是约唯心上讲的。大乘佛学的理论逻辑体系完整构成是由世亲论师完成的。世亲认为十二因缘在一心中,也就是说佛陀“此有故彼有”的相对相关性缘起理念是约心相上讲的。佛学是心性之学,是对心性的觉知,并不是一种外向性二元思维取向及对外在之物的觉知。缘起性空是诸法实相,法是心中之法,是范畴概念,并不是外在之物的关系。缘起性空是意识原理,是心思规律。正因为心思的一维运动相续性(时间化意识,无扩延之量),所以佛陀讲“此有故彼有”的相待关系。心思是自我的,是运动的整体,所以对反思之人而言,心之相性是一个整体对象,因此,心可以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原理存在;而外在之物对经验之人则无法用有限时间得到最高普遍性与必然性之原理,这是由外在之物的质的多样性所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