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僧法师:受佛戒的人,不可以做这破三宝的罪
发布时间:2024-04-26 04:00:12作者:正觉网
《佛说梵网经讲录》
◎慧僧法师一九八O年讲于
万佛圣城法界大学养秋堂
开经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
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此戒禁制种种非法设施,志在障碍三宝者。系专门对国王太子百官而言。此辈既受佛戒已,不得起贡高我慢心,仗恃高位,欺凌三宝,不许四众出家等。若不听出家,则断僧宝。若不听造形像、佛塔,则断佛宝。若不听造经律,则断法宝。复次不得专设某政府机关,管制出家人,妨碍行道。说法时,菩萨比丘应升高座。若比丘地立,而在家人(或王亲贵戚,官僚大臣等)高座,是为非法,亦无异兵奴制度。军队里,下部不能坐,而要站立禀告上司。奴役更加没有自由。若以兵奴之法来统辖出家人,是非法非律。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佛子,指已经受过菩萨戒的人。都已经有信心,而受过佛戒的人。“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或者为受过戒的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四部,出家二众跟在家的二众,即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又一说:即居士、居士妇、童男,童女。见《蕅益大师全集》)。“自恃高贵”:仗恃自己身份高贵、有地位。“破灭佛法戒律”:破坏、消灭佛法戒律。
“明作制法”:以这种明定,而作出种种限制的法。“制我四部弟子”:限制我的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不准许他出家修行。“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不许塑造佛像、菩萨像,或不许造佛塔、印经典。古年都是印刷不发明的时候,都是用人手写,所以这个都限制。
“立统官制众”:设立一个专门的官,把出家人做一个统系,来管制出家众。“使安籍记僧”:使出家人有一个僧籍,且专有一部门管僧人的,给他记每个每个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受过菩萨戒的比丘地立,而白衣(在家人)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所行非法(不合佛法),不是一件两件,而是事事都是这样。军队中,兵要见到官,都是站立的,不能坐下;奴侍主,也是那样。以这兵奴之法来限制出家人。
“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受过菩萨戒的人,正应受一切人供养,反而在政府做事,为官走使,故意地限制出家人。“非法非律”:不合佛法,不合戒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若国王百官,以慈心受佛戒的人。“莫作是破三宝之罪”:万不可以做这破三宝的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若故意做这种破法的制限,犯轻垢罪。
具缘:此具性遮二业。因其障碍善法,违背天性,故未受戒者,唯犯性业。若受戒者,则犯性遮二业。
此戒四缘成罪。(一)是三宝事。(二)三宝事想。(三)有制限心。(四)制限得成,随事结罪。
开遮:如弥勒昔为国王,假设非法制限,以兴正法。如《华严经》入法界品,善财童子往参无厌足王,深入宫内,但见剑树刀山,镬汤炉炭,泥犁苦具,恐怖万端!后了悉此是大菩萨为实施权,了生如幻,幻化如生,以如幻法门,化现种种刑具善巧调伏刚强众生,使国民生畏,断恶修善,奉公守法。此是菩萨权巧示现,故当别论。但若设非法制限,则有破灭三宝之嫌。
恭录自《佛说梵网经》讲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