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旭对《周易·大过卦》的佛学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6 14:10:54作者:正觉网《周易》有着广阔的意义空间,在这个广阔的意义空间中可以构筑出许多不同的学术领域,这就是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解读《周易》,并赋予《周易》以各种独特的文化内涵,从而使表面上单调、晦涩的《周易》变得丰满而丰富多彩。直到今天为止的易学发展史告诉我们,人们不断地通过解读《周易》来解释各种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思想文化现象,其中《周易》中的各种原理便是此类解释的有效的“依傍”或公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周易》俨然是一个“意义库”,人们可以从中寻找出自己所需要的各种意义来为自己服务。既然《周易》是一个“意义库”,那么这个“意义库”中有没有 佛教的意义呢?智旭(智旭(1599—1655),字藕益,自号“八不道人”,晚明“四大高僧”之一,以推动儒佛合流而闻名于中国佛教史。)所作的《周易禅解》给了我们一个肯定的回答。《周易禅解》是易学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地以佛教的知识和道理来解读《周易》的杰作(今人陈德述和施维对此书作了精心的注释和点校,并将其与智旭“以佛解儒”的三部作品《论语点睛》, 《大学直指》和《中庸直指》合编为一本(后三者也同样被作了精心的注释和点校),名为《周易·四书禅解》,为我们研究《周易禅解》提供了一个方便的版本。在这个合编本的书背有如是之介绍:“《周易禅解》、《四书禅解》是明代四大着名僧人之一智旭的两部精心之作。他主张融会性、相两宗,用禅、教、律相统一,定慧双修的佛理,对《周易》和《四书》(缺《孟子》)进行系统的精密的注解。这两部书融熔儒、道、易理、佛法于一炉,溶仁爱、慈悲于一体。这是第一部用佛理佛法解儒、解易的创造性着作,也是首次标点、注释出版问世的极有价值的书籍。《周易》和佛教爱好者可以从中获得‘易道广大’和‘佛法无边’的深邃智慧,还可以从中领悟到奥妙的人生哲理,获得极丰富的《周易》和佛教的知识。对于专业学术工作者来说,也是一部难得的研究儒佛会通的佳作。”)[1],其作者智旭在中国佛教史上以推动儒佛合流而闻名,这部《周易禅解》就是他为推动儒佛合流所作的努力的一部分。智旭认为《周易》是儒学的“首经”,了解儒学必“先从《周易》始”,讲儒佛合流也必须从易佛合流始,这是他作《周易禅解》的缘由。智旭通过《周易禅解》,一方面从《周易》中读出了佛教的意义;另一方面又借助《周易》中形象的卦爻原理显明了佛教晦涩的道理,尤其是使佛教中的某些概念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清晰明朗,易于为人理解。因此,对于那些想要了解佛教的人,尤其是那些初涉佛教的人来说,《周易禅解》实在是一本不可多得之入门读本。
关于《周易禅解》的总的思想,笔者在《以佛解易,佛易一家——读智旭〈周易禅解〉》一文中曾作过全面系统的宏观介绍和论述[2],这里不想再重复。本文拟作“解剖麻雀”的工作,对《周易禅解》中解《大过卦》这一节作些微观的分析,看看智旭是如何用佛学的思想来解读《大过卦》并反过来借《大过卦》中的易学原理来阐明佛理的,从而“以斑观豹”,对《周易禅解》有个更为深入细致的认识。
另外,我们之所以要选取《周易禅解·大过卦》一节进行“解剖麻雀”,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考虑,那就是,智旭在解读《大过卦》的过程中,阐发了中国佛教修行中的核心问题即“定”与“慧”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在宋明以后演变为“禅”与“教”的关系问题)。 了解中国佛教的人都知道,这个问题乃是中国佛教中的大是大非的根本问题,中国佛教各宗派的观点、立场、方法甚至宗派与宗派之间的差异从根本上来说就取决于如何理解“定”与“慧”的关系;对其理解的不同导致了宗派的不同。
一.智旭立《大过卦》(巽下兑上)的主题曰:
约世道,则贤君以道养天下,而治平日久;约佛化,则四依以道化群生,而佛法大行;约观心,则功夫胜进而将破无明也。夫治平既久,则乱阶必萌,所宜防微杜渐;化道既盛,则有漏易生,所宜陈规立矩;功夫既进,则无明将破,所宜善巧用心。
这个主题是从“大过卦”的卦辞“栋桡”取意并以世法比照佛法的。“栋”即屋之栋梁;“桡”是弯曲之意。一幢房屋,最关键的部位就是底部的地基和顶部的栋梁。栋梁的弯曲对屋来说显然是个坏兆头,但是栋梁部位高高在上,平日不易为人所注意,一旦弯曲变成倾斜,那将后患无穷,因此“栋桡”象征着事物的隐患。智旭取此意认为,佛教在“佛法大行”和“功夫胜进”的时候,也是存在着隐患的,犹如世道“治平日久”就会萌生“乱阶”一样,此时乃需要做“防微杜渐”之工作。
那么,何以佛教在“佛法大行”和“功夫胜进”的时候也还存在着隐患呢?或者说,何以“化道既盛,则有漏易生”,而“功夫既进,则无明将破(智慧)”呢?这是佛教中的两个paradox(似非而是的观点或现象),其中一个叫“增上慢”现象,另一个叫“枯木禅”现象。所谓“增上慢”,佛经上说,“不得谓得,是为增上慢”,它是佛教的“七慢”之一(“七慢”指:一慢,二过慢,三慢过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意谓得增上之法而起慢心也,通俗地讲就是,一个人懂得了佛法就沾沾自喜,自认为自己超凡脱俗了,进入高层次了,从而自我增高而生傲慢之心;殊不知,佛陀告诉我们,圣即凡,凡即圣,凡圣不二,执着于圣,便是“有漏”(“有漏”,相对于“无漏”而言,所谓“有漏”就是有分别,犹如一口碗分裂成两半,水就会漏出来一样。佛教反对一切分别,讲求“不二”(生死不二、凡圣不二、一多不二等等),认为一有分别便易生烦恼,犹如碗一分裂就会漏水一样。如果一个人执着于圣,作凡圣分别,那么他就不可能脱离烦恼。),便不是究竟(佛陀同时还认为,就是对佛法本身也不能产生执着之心,因为佛法本身也是空的,它只是渡人之船,人一到彼岸便应舍弃船,不能带着船上岸;同时佛法也像治病之药,病一好,药也应舍。佛陀为了防止后人执着于法,遂在弟子面前说,他一生中不曾说过一个字的法,然而实际上他却说了四十九年的法,此不可不深思也。),一个真正进入佛道的人是平平常常的人,是不以圣自居的人,这就是禅宗的“平常心是道”、“担水劈柴是道”。智旭之所以说“佛法大行”时也存在着隐患,说“化道既盛,则有漏易生”,正是基于上述“增上慢”的原因。有了这种“增上慢”的心理,佛法越是大行,就越是背离佛教真谛,离真正的佛教修行也就越远,这是一个二律背反的paradox真理。
对于智旭所说的“化道既盛,则有漏易生”的“增上慢”现象,我们还可以用智(智 (538—597),字德安,俗姓陈,陈、隋间高僧,天台宗的实际创始人。 )〗所说的“度变蔽”现象来加以佐证。“度”即“六度”,指能度人成佛或度人到彼岸的六种行法:一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进,五禅定,六智慧;“蔽”即“六蔽”,是相对于“六度”而言的,指阻人成佛的六种因素:一悭贪,遮蔽布施使不生;二破戒,遮蔽戒行使不生;三瞋恚,遮蔽忍辱使不生;四怜念,遮蔽精进使不生;五散乱,遮蔽禅定使不生;六愚痴,遮蔽智慧使不生。智 通过自己的观察认为,在末法时代,“度”行法在佛教界虽然十分盛行,但是这些“度”实际上却都变成了“蔽”,因为它们不但不能助人成佛,反而阻碍了人成佛。他在《观心论》一文中一针见血的指出:“终日忍饥非节食,终日忍寒非苦行,终日少欲不乖贪,终日行慈夺他命,终日畏罪转行非,终日求医弥益病,终日布施更增悭,终日断嗔三毒盛,难思议难思议。”[3](第46卷,第587中)?智 的这段话实在是对智旭“化道既盛,则有漏易生”的最好注脚。以“终日布施更增悭”为例,布施本是无悭,本是能度人成佛的“化道”,然而何以“终日布施更增悭”?何以如此之盛的“化道”反而会生“有漏”之悭呢?个中缘由是这样的:布施者不是出于慈悲或轻视物质财富而布施,而是为求取社会声望而布施,因为布施会给他们带来社会声望,布施越多,社会声望就越高。他们贪恋并执着于布施所带来的社会声望。在这样的动机下,越是布施,离佛就越是远。(现代社会中的有些——也许是大多数——富翁的布施,即举办慈善事业,就是出于这样的动机——为了社会声望、“广告效应”及死后的余荣。虽然这些富翁的行为客观上无疑是有利于社会和民众的,但是这些行为却不属于佛教意义上的布施。这一点是我们必须注意的,可见,兴盛的布施背后也是隐藏着佛教的隐患的,是为“布施增上慢”。不过,不可否定,有些信佛的富翁,尤其是在港、台、日、韩及东南亚地区的富翁,他们的布施确实是具有佛教意义的。
另,《坛经》(契嵩本)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公(韦刺史)曰:弟子闻达磨初化梁武帝,帝问云:朕一生造寺、供僧、布施、设斋,有何功德?达磨言:实无功德!弟子未达此理,愿和尚为说。师(慧能)曰:实无功德,勿疑先圣之言。武帝心邪,不知正法,造寺、供养、布施、设斋,名为求福,不可将福便为功德。功德在法身中,不在修福。”(参见郭朋《〈坛经〉对勘》,齐鲁书社1981年6月版,第78-79页)在达磨和慧能看来,梁武帝的布施也不是佛教意义上的布施,尽管梁武帝表面上看来为佛教做了许多事。)
以上我们探讨了在“佛法大行”时所存在的“增上慢”隐患,接着再来探讨一下在“功夫胜进”时所存在的“枯木禅”隐患,只有同时了解了这两种隐患,我们才能深切地理解智旭对《大过卦》的卦辞“栋桡”的佛学解释。
“枯木禅”本是《五灯会元》卷三十四中所记载的一则公案,此公案曰:昔有婆子供养一庵主,经二十年,常令一二八女子送饭给侍。一日令女子抱定,曰:“正恁么时如何?”主曰:“枯木依寒岩,三冬无暖气,女孩举似婆。”婆曰:“我二十年只供养得个俗汉。”遂遣出烧却庵。
公案中的“庵主”自以为禅定功夫到家了,当一个二八芳龄女子过来抱住他时,他毫无感触,说是“枯木依寒岩”,这时“婆子”遂称他是个“俗汉”。按理说,坐怀不乱应该是修成正果了,但是,中国佛教是讲求“烦恼即菩提”,“世出世间不二”的,不懂得中国佛教的这一究竟胜义,越是坐禅就越是远离佛。中国佛教本质上如太虚大师(太虚大师(1890—1947),俗姓吕,浙江海宁人,中国近代着名佛学家和佛教改革家, 以提倡人生佛教而着称。)所说,是一种人生佛教,要求修行者去做一个有血有肉、有灵有性的真正的人,而不是去做一段“枯木”,去做一个毫无感情的冷血动物。智旭所说的“功夫既进,则无明将破(智慧)”,其意思就是,一个人虽然禅定很有功夫,但却为“无明”所蔽,缺乏中国佛教的智慧,不懂得禅定的目的是要做人,而不是要做“枯木”。应该说,“枯木禅”现象在佛教修习者中是很常见的,它是禅定中存在的最大隐患。可悲的是许多人陷于“枯木禅”而不知,还以为得了真正的禅定。殊不知,真正的禅定不是枯坐,而是活泼泼无烦恼的人生状态,难怪上述公案中的“婆子”要称“枯木坐”的“庵主”为“俗汉”了。
二.不管是“增上慢”还是“枯木禅”,对于佛教修行来说都为害匪浅,所以要加以预防,防微杜渐,智旭在解释《大过卦》的彖辞时阐明了这一点。此彖辞曰: 大过,大者过也。栋桡,本末弱也。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大过之时大矣哉。
智旭解释曰:
“大”者既“过”,所以必当思患豫防。“初”、“上”皆弱,所以刚中,不宜恃势令桡,刚虽过而得中。又以“巽”顺而悦行之,所以犹有挽回匡济之术,乃得“亨”也,永保无虞亦在此时,盛极忽亦在此时,其关系岂不大哉。
“增上慢”和“枯木禅”都属于繁荣背后所藏着的隐患,是“大”者之“过”,前者属于大“慧”之“过”,而后者则属于大“定”之“过”。孔子曰:“过犹不及”,“慧”太“过”和“定”太“过”都不是好事,因此,需要“思患豫(预)防”。智旭根据《大过卦》的卦画结构指出,此卦“初”、“上”均为阴爻,中间二、三、四、五均为阳爻,此乃“刚中”之象,“虽过而得中”,所以“慧”和“定”虽“大过”,但其主体依然还是刚强中正的,是好的;也就是说,“慧”和“定”本身并不是什么坏事,只是“过”了才显不当。总之,在智旭看来, 这个卦画的“初六”和“上六”正是表示着“慧”和“定”之“过”,而中间九二、九三、九四、九五的刚强又表示这种“过”是完全可以挽救的,而且这种可挽救性还表现在《大过卦》的上下卦的关系上:上卦兑 ,“兑”者“悦”也;下卦巽 ,“巽”乃“顺”也,“顺而说(悦)行之”,则必有挽救之术,故“亨”。
既然根据《大过卦》的卦画,“慧”之“过”“增上慢”或“定”之“过”“枯木禅”还是可以挽救的,或者说还有挽救的可能性,那么究竟该如何挽救呢?智旭通过解释《大过卦》的象辞阐明了这一点。该象辞曰:
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智旭解释曰:
泽本养木,而反“灭木”,“大过”之象也。惟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之力持之,庶学有本而养有素,可以砥柱中流耳。
《大过卦》 之下卦巽 为“木”,上卦兑为“泽”,“泽”本应在“木”之下而养“木”,今却反了过来,“泽”在“木”之上而灭“木”,此乃“大过”之象也。智旭以此象比喻“慧”与“定”本是有助于修行成佛的,但“慧”若“过”而成“增上慢”,或“定”若“过”而为“枯木禅”,则“慧”与“定”就将有碍于修行成佛,这时,真正的修行者(“君子”)就应该“独立”和“遁世”;只有“独立”才能“不惧”,只有“遁世”才能“无闷”,这是什么意思呢?所谓“独立”,在佛教中是指不为“方便”所惑而直达“究竟”,就“慧”与“定”而言,“方便”是指在人们的一般理解中,两者都是有助于修行成佛的,但实际上,这一点并不是绝对的,就其“究竟”而言,两者之中乃是隐藏着阻人修行成佛的隐患“增上慢”和“枯木禅”的,修行者必须认清这一点,不为常见所囿,“独立”地对自身的“慧”与“定”的状况作出判定,弄清楚自身的“慧”是真正的“慧”呢,还是“增上慢”的“慧”;自身的“定”是真正的“定”呢,还是“枯木禅”之“定”。唯有具备了这种“独立”的精神,修行者才能不为“增上慢”和“枯木禅”所惧并消除之,完成修行使命。再看“遁世”。所谓“遁世”,不是“远离世间”之意,而是“从世间超越”之意(“遁”者,遁升,超遁,超越也)。中国佛教要求从俗世生活中获得超越,而不是鼓励逃离俗世生活,因此,中国佛教亦可称为“遁世主义佛教”(加拿大McMaster University冉云华教授之语)。智旭认为,要消除“增上慢”和“枯木禅”,必须回到俗世生活中,采取“遁世”的方法。一个人身处俗世而能认清俗世的虚幻性质,这才是真正的“慧”;身处俗世而不为俗世所累,这才是真正的“定”。任何逃避俗世生活的修行都不能获得真正的“慧”与“定”,都是处于“闷”中,唯有“遁世”,从俗世生活中潇洒地超越出来,才能“无闷”,才能处理好“慧”与“定”的关系。总之,智旭告诉我们,要挽救“慧”之“过”和“定”之“过”,消除“增上慢”和“禅木枯”之隐患,必须从“独立”和“遁世”做起。
三.以上智旭通过解读《大过卦》的卦辞及其相应的彖辞和象辞阐明了在佛教修行中“慧”与“定”中存在着的“增上慢”和“枯木禅”隐患,并提出了消除这种隐患的方法。接下来,智旭通过解读《大过卦》中的六条爻辞及其相应的象辞全面地展开了有关在佛教修行中应如何正确处理“慧”与“定”及其相互关系的阐述,兹分别引述于下,并作简单的点评。
(一)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智旭解释曰:
世法佛法,当“大过”时,皆以刚柔相济为得,过刚过柔为失,今“初六”以柔居“巽”体之下,而在阳位,无功名富贵以累其心,唯庸德庸言,下学上达以为其务者也,约佛法者,定有其慧,兼以戒德精严,故“无咎”。
笔者点评:“初六”阴爻居阳位,刚柔相济之象也,以喻定慧兼备、“定有其慧”,非“枯木禅”也。又“初六”居“巽”体之下,“无功名富贵以累其心”(因为“巽”是风,风之流动顺畅,毫无累碍),故“无咎”。
(二)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智旭解释曰:
刚而得中,又居阴位,阳得阴助,如“枯杨生稊”之象,盖过于下贤者也。约佛法者,慧与定俱,如先见道,后修事禅,故“无不利”。
笔者点评: “稊”同“荑”,草木初生的叶芽。“枯杨生稊”,“老夫女妻”,乃是阳得阴助也。如果“慧”得“定”助,见道又修禅,那佛法就会胜进,故“无不利”也。
(三)九三:栋桡,凶。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智旭解释曰:
过刚不中,任其刚愎,以此自修,则德必败;以此治世,则乱必生,故“栋桡”而“凶”。约佛法者,纯用邪慧,故“不可有辅”。
笔者点评: 表面上看来,九三爻辞“栋桡,凶”与卦辞“栋桡,利有攸往,亨”是相矛盾的,但实际上两者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并不矛盾。九三爻辞是说“栋桡”本身是“凶”,而卦辞则是说“凶”的“栋桡”可以引起人们的注意而防微杜渐,故又是“亨”的。前文已说过,智旭认为“栋桡”在佛法上喻示“慧”之“增上慢”和“定”之“枯木禅”,但是智旭在这里只是讲到“增上慢”即“邪慧”(可能是疏忽,也可能是以一代二)。既然是“邪慧”,当然不可以助其膨胀,故“不可以有辅也”。 (四)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智旭解释曰:
刚而不过,足以自立立人,但居悦体,恐其好大喜功而不安守,故诫以“有它”则“吝”。约佛法者,亦是慧与定俱,但恐夹杂名利之心,则自利利他,未必究竟,故诫以“有它”则“吝”。
笔者点评: “隆”者,高也;“栋隆”指的是房梁高耸,表示房屋完好稳固,这是“慧与定俱”,修持稳健之象也;但是,由于是不离俗世而修行,很有可能还“夹杂名利之心”(即“有它”),“慧与定俱”只是一种假象,故诫以“吝”。
(五)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象》曰:枯杨生华,何以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智旭解释曰:
虽云阳刚中正,然在“大过”时,则是恃其聪明才智者也。享成平之乐,不知民事艰难,且不知下用贤臣,惟与“上六”阴柔无用之老臣相得,何能久哉!约佛法者,慧力太过,无禅定以持之,何能发生胜果。
笔者点评: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中国古代讲求夫死不改嫁,今“老妇得其士夫”,老妇都还嫁人,此事实在太过而“可丑也”。智旭以“老妇士夫”喻“慧力太过,无禅定以持之”就不胜得佛法正果。
(六)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智旭解释曰:
居过极之地,惟有柔正之德,而无济难之才,故不免于“凶”,而实非其咎也。约佛法者,正定无慧,终为顶堕。
笔者点评:上六阴爻,太软弱而居于顶,必将堕坠。智旭以此喻定而无慧,也将一事无成,不能成正果。
[结语]
智旭用佛教的知识和道理对《大过卦》的卦辞、爻辞及其相应的彖辞、象辞逐条逐项地作了详细的解读,他通过这种独特的解读,依傍《大过卦》中的易学原理阐明了佛教修行中“定”与“慧”之间的互利关系,指出只有“定慧兼济”、“定慧双修”才能最终修成正果,并告诫要防范因“定”或“慧”太过而造成的“增上慢”或“枯木禅”现象,因为这两种现象将会导致一切佛教修行前功尽弃。虽然历史上易学对佛学的契入不像儒学和道学对佛学的契入那样广泛而深入,但是智旭在《周易禅解》中以佛解易、以易学契入佛学的工作却是相当出色的,无论在佛学史上还是在易学史上,这样的工作都应占有一席之地。本论文虽然只论及智旭对《大过卦》这一卦之佛学解读,但是,仅此已足以让我们了解作为出家僧人的智旭对易学的精通矣。同时,我们也从智旭以佛解易的工作中看到了易学在中国文化中真的是无处不在,处处渗透——易学的文化力量不可谓不大矣!另外,我们还可以从智旭以佛解易的方法中抽绎出对现代易学诠释的一些启示,即对于现代人来说,古老《周易》之价值并不在于它本身说了些什么,并不在于它的“先天”意义,而在于我们如何去解读它并发掘出它所蕴含的“后天”意义,因为任何文本的意义都是不囿于它那机械的词句的,而是追随着人类的精神、思想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胀的。
参考文献:
[1] 智旭.周易·四书禅解[M].北京:团结出版社,1996.
[2] 陈坚 以佛解易,佛易一家——读智旭《周易禅解》[J]?周易研究,1998,(4)?
[3] 智旭?观心论[A]大正藏[Z].
(原载《周易研究》200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