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时观音的记载
发布时间:2020-04-30 11:51:45作者:正觉网整理六时观音法相,右手持梵筴而立。此观音大慈大悲,早晚六时不停念诵,祈祷照顾众生而得名。六时─也就是二十四小时,乃是将一昼一夜分为六等,晨朝、日中、日没,〈以上称为昼三时〉,初夜、中夜、后夜,〈以上为夜三时〉。「六时观音」表三十三身中之「居士身」。佛陀住世以来,佛教徒中除「比丘」、「比丘尼」出家教团。「优婆塞」、「优婆夷」在家信徒为「居士」,居士于世俗生活中从事信仰的活动。出家众由在家众供给衣、食、住等资具。在家众则依出家众,接受教育与清淨行为,两者互相支持,共同修行正法。经典记载,「维摩诘」以在家居士,宣说大乘佛教真理,于「般若、空」之思想,不可思议等解脱法门,以阐扬大乘菩萨道之实践,并说明在家信徒应行于善举,信仰教义用来教化世人与遵循理法,更须要有丰富的知识,善良完美的品性。
古代印度社会,分僧侣(婆罗门)、王侯武士(刹帝利)、农工商庶民(吠舍)、贱民(首陀罗)四等种族,种姓制度影响人心。〝婆罗门〞阶级仍执其特权;〝刹帝利〞亦固守地主阶级;从事农业、畜牧、工商业一般平民暨〝吠舍〞种之富豪,居家有道之士,均称为居士,是种族中之第三阶级;在农村中,不可接触之〝贱民〞首陀罗,被视为下层阶级。早期印度在社会阶级体系上,依「种族、职业、地域」等,将社会区分为各种,尊卑、贵贱,阶级制度为一世袭,封闭而不平等,不同种姓严禁通婚、共食,与其戒律、风俗。种姓制度因身份阶级,职业的不同,定其种姓,构成特异的社会阶级制度。
古印度社会分为「僧侣、王侯武士、农工商庶民、贱民」等四项种姓,呈现出宗教、历史,社会之複杂形态。由于种姓的差别,社会各阶级人士互不往来,高阶层人士否认低阶层的人与自己为同样之人,使下层人士益形卑微。阶级性的形成,长久以来坚而牢固的组织,无法打破阶级壁垒,乃妨碍到民族意识的发展,同胞继业相承时代的需求。律法用于种姓的不同而未有标准,故成为一大障碍。佛教反对种姓制度,提倡平等主义,佛陀尊重人类理想之实践,虽然其理想得以在教团中实现,但却无法改变整个印度。
在一九五○年,印度政府公布宪法,废除种姓制度,宣告人人生而平等,工业化之进展、教育之普及。虽锐减阶级表面之分别,但在实际的社会中,地位、出身等种姓制度,依旧影响人心甚是。长期以来,「婆罗门」自居为传统之「监护」与「改造者」。种族中亦守「王侯武士」为「地主」,「吠舍」(居士)之代表为一般「商业者」,「下层阶级」被视为「贱民」,在农村中常常遭受破害,造成无数社会问题。「圣雄甘地」政府关心贱民之痛苦,极力化除此等差别待遇。此尊菩萨採取观世音菩萨之大悲愿,其寓意是「六时观音」不停于二十四小时裡,不眠不休在照顾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