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自查!影响80多万佛山人,这批电动车要淘汰
发布时间:2024-10-21 04:03:53作者:正觉网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如何上牌?电动自行车能否强制购买保险?充电停放怎么管理?外卖车能不能走管制路段?
今年6月,《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规定》)发布。昨日(7月17日),市公安局举行听证会,对《管理规定》中的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静态管理、通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所有听证代表一致同意政府出台《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此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曾开展《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市民意见调查,回收有效问卷数量3555份,近80%受访者支持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
听证会的焦点问题有哪些呢?
一人(证)一车,非标车设过渡期
市公安局介绍,佛山电动自行车拥有量增长较快,截至今年上半年,佛山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20万辆,其中禅城区有27.33万辆、南海区有40.64万辆、顺德区有42.3万辆、高明区有3.3万辆、三水区有8万辆。
穿插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频发,诱发大量致死致伤的交通事故。据统计,2018年发生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交通事故488宗,占全市事故量的12.48%,其中死亡65人,占总事故死亡人数的8.92%,受伤人数505人,占总事故受伤人数的13.97%。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副科长曾浩方表示,目前全市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达83.9万辆,市内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较多。
结合佛山现状,《管理规定》指出,在用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过渡期号牌,在牌证有效期内上路行驶。曾浩方表示,结合电动自行车现状、寿命,设置1~2年的过渡期。
为保证电动自行车的有序发展,佛山拟采用“一人(证)一车”的注册登记原则,允许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凭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曾浩方还表示,下一步也会研究在网上登记上牌,鼓励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实行带牌销售,市民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前往销售点购买即可。
划定管制路段,外卖等行业须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禁限行的管理措施。
《管理规定》明确了下一步佛山电动自行车将采取“禁、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道路交通状况,规划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管制路段。管制路段的划定,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后实施。
此外,为了满足特定行业(从事邮政、报刊投递、快递、公共设施抢修等)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管理规定》拟允许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经备案后,可以在管制路段通行。
“管制路段的设置,应该充分听取市民意见。”使用电动车代表梁家庆表示,以前佛山五区中心城区禁行电动自行车,如今转变为划定管制路段,是便民的体现,但需说明该路段的特殊性以及管制的必要性。
曾浩方回应称,关于管制路段的设置,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路段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对该路段进行管制。
行车戴头盔,严重违法将公示
据事故数据分析,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致死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因此《管理规定》着重明确了驾驶人和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法律责任。
《管理规定》指出,通过在交通繁忙、电动自行车集中的路段、路口建设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学习点,以驾驶人主动协助疏导交通进行安全劝导或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的方式,让其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建立“以学促管”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为了发挥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重违法的惩戒作用,佛山拟将以下8种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系统,进行违法信用公示。
1、醉酒后驾驶
2、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3、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及号牌
4、拒绝、逃避交警检查
5、携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在道路中间或者靠近中央分隔带行驶
7、在机动车道曲折竞驶或者左右穿插
8、进入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的主线行驶
逐步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管理规定》指出,车站、医院、商场、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场所以及厂企、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等场所,应按《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对于客观条件受限、一时难以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统一划定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集中管理。
《管理规定》明确,严禁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停车位、消防通道、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严禁在公共区域充电,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或长时间充电,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停放、充电。
“希望在建造充电站方面,需要征求业主意见,政府也能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企业代表霍顺坤表示。曾浩方回应,在充电场所设置的规定上,对新建的住宅小区会有要求,关于旧的住宅小区的合理设定,住建部门日后将对此作详细规定。如果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意见和建议,可以继续通过以下途径反映:佛山警务在线-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交通参与者建言栏目的“执法监督及其它”项,填写书面意见反馈。
具体网站地址:http://fsjj.fsga.gov.cn/FeedBack.aspx
佛山新闻网综合报道资料来源:佛山市公安局、佛山日报
编辑:冯海茵